硕力知识产权:深度分析!要从这两明升体育官方网站方面公平保护知识产权!
明升体育官方网站在应对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和挑战中,人们越来越感觉到了诸如反知识产权垄断,冲出跨国公司专利陷阱等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并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方面,充分把握知识产权的合法合理运用,是应对包括诸如“专利渔翁”等知识产权陷阱的根本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介绍说:“考虑到滥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大公司、大企业谋求垄断地位的重要手段,草案将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适用范围。”这实际上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
可以认为,对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来说,规制行政垄断明升体育官方网站,固然是其最重要的任务。同时,反对知识产权的垄断,也是它不能忽视的方面。因为,从理论上看,知识产权既然是一种产权,同一般财产权一样,它最重要的特点,也是其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其权利生产知识产品。因为权利人在智力创造工作中付出了劳动,他们有权独占使用其知识产权,同时通过市场行为收回投资,甚至获得垄断地位。但从另一角度看,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为了维护竞争,法律不应当允许知识产权所有人因其合法的垄断地位而妨碍、限制或者歪曲市场竞争。换言之,知识产权制度虽然赋予了创新的权利人以一定时期的独占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法律限定,绝不仅仅是对权利的保护,而是在满足权利人权益的基础上,应当促使它为全社会服务。
从实际的社会经营状况看,很多国内外的企业,也存在曲解和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特别是掌握知识产权的大公司,常常通过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利用他们在市场中的支配地位,收取不合理许可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去限制竞争,去谋求垄断,去妨碍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去损害消费者利益。这当然是以建设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不允许的:也是违背了公认商业道德的。
在国际市场上,流行所谓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市场垄断化等:而在我国,有不少朋友还搞不清楚诸如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更不十分注意市场的潜在垄断形式。这些问题,也从多方面影响和牵制着资本的融入和输出;如果不了解这些核心竞争力的要素组成,在遇到明显是遭到陷阱欺骗的时候,就会哑巴吃黄连:忽略了对于诸如知识产权滥用等垄断形式明升体育官方网站,实际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而抗争的。
我国企业因为这种忽略,太多付出额外垄断代价的事情时有发生。2002年发生的“DVD专利联合许可”系列纠纷案,就是例子。国外DVD生产厂家,联合起来把专利绑在一起,形成专利池—形成标准化经营。厂家你要生产销售吗?好,用不用此标准生产呢?形成的标准不用当然不行。而我国生产DVD,就必须交纳专利费:一台DVD向国外交纳20美元,而自己只能挣1美元。也许这些企业的老板还可以暂时是富翁形象,但员工的状况呢,持续发展的前景呢?现已支付给了日、美、欧等DVD企业30多亿元人民币,还将要继续支付数百亿元人民币。我们的劳动力和资源,就这样被垄断者残酷剥夺了。当我们生产物美质好又价廉的维生素C时,也遭到行业垄断的市场打压,也许强大的国力可以应对,但是知识产权形成标准垄断的力量,仍然使得你不得不推倒利润低廉的原材料生产状况—而且,进一步喂养打压我们的垄断寡头。而且,在华跨国公司大鳄,还会通过滥用知识产权而垄断的形式,诸如拒绝许可、搭售行为、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和过高定价等,大面积布设“专利阵”等方式,使得我们的国民仍然处于相对贫苦状态。这种通过滥用知识产形成市场垄断的情况,危害还不触目惊心吗?
已经被归类在知识产权法之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有效的补充和平衡,对建设和谐社会,推动和谐世界的美好前景,有明显作用。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已存在,但由于其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上的缺陷,无法对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一些跨国公司正是抓住这一情况,在我国大肆滥用权利人的权利,以此打压中国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
如何能有力的规制那些无理又违法的掠夺呢?如何限制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的滥用呢?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到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中国以前未出台反垄断法,所以,规范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可以有力地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当下十分迫切。当我们的民族处于公平竞争的时候,勤劳勇敢的中华儿女,将是公平、仁义使用我们大量创造性成果的典范,成为和谐世界建设中的中坚力量。《反垄断法》出台,使得“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竞争”能够顺利更有希望,会逐步成为现实。在我国实施
《反垄断法》的创新实践,无论对于法律的制订者、执法者或者政府而言,如何使《反垄断法》得到很好的执行明升体育官方网站,都是很大的挑战。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都是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搏击战,规范社会市场经济良好秩序的、有效的法律武器。
笔者认为,把属于私法范畴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它主要是一种知识产权法),和属于公法范畴的反垄断法(因为它主要是一种经济行政法),有机结合起来,最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和推动和谐世界的美好未来。
国际上,也比较流行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一起,统称为“经济宪法”。试想,上述的知识产权陷阱技巧,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能够形成垄断带来如此巨大的社会不公和破坏性呢?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地方和部门贸易壁垒、政府指定交易和设立行政性公司等。与跨国公司大鳄的掠夺行经一样,岂不是都有些类似仗势欺人吗?据说有政府出台,要求下属机关和辖区内的消费者,只能购买某某品牌的白酒的:有某地政府将辖区内的公路客运,把经营权转让给一家公司,票价全由这家公司自主确定;有某些政府部门,在一定行业里,设立了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具有统制功能的公司,不也是以其特殊权力地位,垄断性支配其他经营者吗?他们怎么能够统领和服务于公众利益,应当国际竞争中的掠夺行经呢?
行政垄断,和其他垄断一样,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显而易见。有如专家胡鞍钢先生的观点:“行政垄断是一种赤裸裸的、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进行的掠夺性腐败。”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反垄断法》是顺应民意,切中时弊之举,它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起,推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进程,共同构成和谐社会建设的经济基本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