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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升体育官方网站一站式公司法律咨询服务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2-15 13:55:4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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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请病假的,公司应如何向员工发放病假工资?公司应按照什么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员工病假工资?如果员工工资较高,公司可以按照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向该员工发放病假工资吗?公司和员工对病假工资如何计算有约定和没有约定时对公司向员工计发病假工资会有影响吗? 案情介绍: 韦某系上海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员工,双方于2011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韦某每月工资为人民币50,000元,职位为高级总监。2012年7月1日,韦某开始请病假,医疗器械公司于8月10号向韦某发放7月病假工资,

  为了留住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除了给予奖金外,有的公司还会给予员工一定的股权激励,那么,公司应如何制定合适的股权激励计划,既能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又能保护公司的权益呢? 【案情介绍】 原告郑某某于2004年8月16日进入被告某某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约定期限自2009年9月28日至2012年9月30日止。2009年,被告处事实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原告出资人民币14,500元购买股份。同年10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员工股权

  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比如突然离职,没有提前通知公司,或者占有公司财物没有返还,或者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者违反了培训服务期规定等,公司可以因此拒绝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或者拒绝将退工单、劳动手册等材料提供给员工吗?如果公司拒绝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员工能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吗? 【案情介绍】 梁某于2015年1月21日进入某医药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梁某的工资标准为1.2万元/月。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梁某进行了为期3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和中国人享受相同待遇吗?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受《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任意解雇其聘用的外籍人员吗?本文,将以一则实际法院判决的外国人劳动纠纷案例为基础,简要分析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纠纷时,哪些方面纠纷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哪些方面纠纷不适用等相关问题。 案情介绍: 李某系新加坡人,于2011年6月13日至上海某银行担任私人银行部门副总、客户顾问,该银行为李某办理了就业证,并与李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李某的工资待遇为:月基

  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发现员工应聘时虚构了学历的,公司可以因此对该员工作出解雇处分吗?如果员工有其他隐瞒或欺诈行为,如隐瞒了年龄、虚构了工作经历、提供了虚假身份证等,此时,公司可对其作出解雇处分吗?本文,律师将以一则司法实践案件为基础,分析公司就员工哪些欺诈或隐瞒行为作出解雇处分,而不会被认定为是违法解除,从而面临恢复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 案情介绍: 唐某于2013年10月进入某外资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劳动合同为期3年。应聘时,唐某填写了一份《应聘登记表》,其中写明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的,需额外再向员工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那么,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一直没有安排或没有足额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可以在离职时一并向公司主张多年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吗?如果不可以,那么,员工最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离职前几年内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周某某于2005年6月30日毕业后就入职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月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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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人员未按中国法律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面临何种处罚?是由外国人个人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由聘用外国人的中国境内企业务代扣代缴外国人个人所得税?本文,律师将对外籍人员未按中国法律法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面临的处罚,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关于外籍人员自己,如果其在中国境内就业却未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于不缴纳的税款,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且将被税务机关处其不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债务人欠钱不还,公司突然关门,也无法联系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债权人怎么办?债权人是应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还是破产清算呢?首先,我们得弄清楚什么是强制清算,什么是破产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强制清算,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破产清算。本文,我们将一一介绍。 强制清算是指在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由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有限公司一般为股东,股份公司一般为董事、控股股东,也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

  近年来,商务部门加大了对企业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其中包括对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的调查。司法实践中,诸多企业对商业贿赂并不了解,以至于商业交易中发生不当行为,导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涉嫌商业贿赂进行调查,有的企业甚至被处罚上百万。而企业在从事这些行为时,并未意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本文,律师将详细解读有关商业贿赂的规定,指导企业合法规避被工商部门认定为构成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帮助企业正常安全的经营。 什么是商业贿赂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

  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签订各类合同,如买卖合同、采购合同、展会合同等。那么各类合同应该如何起草或修改呢,审核一份合同时有什么注意点呢?实务中,企业拟参加展会的,合同文本一般由展会举办方提供,那么,参会参展方应如何审核展会举办方提供的参会参展合同呢,有什么注意点?本文,将站在参会参展方的角度,就参会参展合同的审核要点做较为详细的分析,供参考。 编号 审核主题 审核点 1 合同当事人 举办方是否具备经营资质? 2 基本内容 是否明确约定会议、会展内容、时间、地点等?关于会议、会展时间等是否约定的足够清

  任何公司的生存都离不开销售行为,明升体育官方网站没有销售就无法产生盈利,公司就无法发展,甚至无法存活。但是,对公司来说,做成生意仅是第一步,生意做成后,还需要成功地收回交易所得,即货款或服务费等,否则,明升体育官方网站公司不仅无法从销售行为中获利,反而会因销售行为而产生亏损。 近期,多家顾问客户面临无法回收交易货款的问题,小的十几万,多的高达几百万。而在争议发生后,对交易对象调查过程中发现,授信额度高达几百万的交易对象并非知名企业,仅是个人掌控、经营的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很低,无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也为负数。在作为卖方的顾问客

  哪些职务属于高层管理职务?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缴纳个税与担任普通职务的外国人纳税有什么区别?本文,律师将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外国人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进行简要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属于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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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主要通过下列各种工作方式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专人负责,团队支持:成立项目法律服务组,实行团队化服务,并指定一名或两名担当律师作为服务项目负责人。担当律师具体负责与客户相关人员接洽,项目法律服务组共同提供法律服务,遇重大或疑难问题,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研究,力争向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上门服务,当面会谈:根据客户需要,到公司了解、沟通、商谈代理的法律服务项目,公司有关人员也可直接到律师事务所联系担当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现场处理,商务谈判:根据需要,担当律师至商务委、工商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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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留住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除了给予奖金外,有的公司还会给予员工一定的股权激励,那么,公司应如何制定合适的股权激励计划,既能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又能保护公司的权益呢? 【案情介绍】 原告郑某某于2004年8月16日进入被告某某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约定期限自2009年9月28日至2012年9月30日止。2009年,被告处事实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原告出资人民币14,500元购买股份。同年10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员工股权

  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有一定的过错,比如突然离职,没有提前通知公司,或者占有公司财物没有返还,或者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者违反了培训服务期规定等,公司可以因此拒绝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或者拒绝将退工单、劳动手册等材料提供给员工吗?如果公司拒绝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员工能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吗? 【案情介绍】 梁某于2015年1月21日进入某医药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梁某的工资标准为1.2万元/月。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梁某进行了为期3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和中国人享受相同待遇吗?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受《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任意解雇其聘用的外籍人员吗?本文,将以一则实际法院判决的外国人劳动纠纷案例为基础,简要分析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纠纷时,哪些方面纠纷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哪些方面纠纷不适用等相关问题。 案情介绍: 李某系新加坡人,于2011年6月13日至上海某银行担任私人银行部门副总、客户顾问,该银行为李某办理了就业证,并与李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李某的工资待遇为:月基

  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发现员工应聘时虚构了学历的,公司可以因此对该员工作出解雇处分吗?如果员工有其他隐瞒或欺诈行为,如隐瞒了年龄、虚构了工作经历、提供了虚假身份证等,此时,公司可对其作出解雇处分吗?本文,律师将以一则司法实践案件为基础,分析公司就员工哪些欺诈或隐瞒行为作出解雇处分,而不会被认定为是违法解除,从而面临恢复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 案情介绍: 唐某于2013年10月进入某外资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劳动合同为期3年。应聘时,唐某填写了一份《应聘登记表》,其中写明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的,需额外再向员工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那么,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一直没有安排或没有足额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可以在离职时一并向公司主张多年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吗?如果不可以,那么,员工最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离职前几年内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周某某于2005年6月30日毕业后就入职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月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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